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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2020年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建廳于6月2日印發(fā)《關于推進2020年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各地要根據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guī)劃,制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行動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按輕重緩急分年度在規(guī)劃期內對確需新建處理設施的行政村安排新建,對不合格處理設施進行納廠或達標提標改造;以日處理能力3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主要對象,落實“五位一體”運維管理職責,特別是村鎮(zhèn)職責和運維單位職責,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水平。詳情如下:
 

關于推進2020年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溫州市、紹興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各縣(市、區(q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改善農村人居環(huán)境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鄉(xiāng)村振興確保農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浙委發(fā)〔2020〕8號)、《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fā)〔2015〕86號)等精神,切實做好今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自覺踐行習近平新時代生態(tài)文明思想,按照生態(tài)文明建設要率先垂范的要求,深化“八八戰(zhàn)略”,扛起“三個地”使命擔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決策部署,對標“重要窗口”的新目標、新定位和我省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升農村人居環(huán)境,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鄉(xiāng)村振興確保農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意見》要求和《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規(guī)定,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計劃,開展9000個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
 

各地要根據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guī)劃,制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行動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按輕重緩急分年度在規(guī)劃期內對確需新建處理設施的行政村安排新建,對不合格處理設施進行納廠或達標提標改造;以日處理能力3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主要對象,落實“五位一體”運維管理職責,特別是村鎮(zhèn)職責和運維單位職責,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水平。
 

具體要完成以下年度目標任務:
 
(一)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礎信息復核,全面掌握基本情況;
 
(二)全面實現日處理能力3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全覆蓋,鼓勵推進其他設施的標準化運維;
 
(三)按照“新建改造一個,排放達標一個”的要求,開展4108個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和改造。
 

三、責任落實
 

設區(qū)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部門要分解落實任務指標,督促指導縣(市、區(qū))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落實“站長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指導、監(jiān)督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對負有運行維護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指導和監(jiān)督,落實“站長制”,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村(居)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落實“村級站長”,做好本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的基本信息提供、問題發(fā)現和配合解決工作。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態(tài)文明意識,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村規(guī)民約建設改造、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及時報告公共處理設施存在的問題。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各方責任主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工程技術標準,做好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工作。
 

運行維護單位作為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要加強企業(yè)基本條件建設,按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評價標準》要求,做好處理設施的運維工作,提高運維服務水平。
 

四、項目管理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行項目清單化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設區(qū)市管理部門。統籌督促指導縣(市、區(qū))有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匯總、新建改造和標準化運維任務指標分解落實、發(fā)現問題督促整改、先進經驗總結推廣等工作。
 

縣(市、區(qū))管理部門。落實新建改造和標準化運維任務,形成任務清單;做好過程監(jiān)管,確保完成任務,對發(fā)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落實“站長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指導監(jiān)督鄉(xiāng)鎮(zhèn)(街道)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礎信息再復核,并通過監(jiān)管服務平臺完成“三表”(詳見附表)填報工作;二是對確定的處理設施新建改造項目,從設計、施工、驗收、移交等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三是落實設立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管理公示牌,對確定的標準化運維處理設施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年度計劃的2%且每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少于1個。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落實“站長制”;負責做好處理設施基本信息的再復核,并完成“三表”(詳見附表)填報工作;落實處理設施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嚴格把控處理設施新建和改造質量,務求做到“新建改造一個,排放達標一個”;落實標準化運維任務,收到第三方運維機構報送的自評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的處理設施進行標準化運維復核,全年復核不少于標準化運維年度任務5%且不少于5個設施(不足5個的全部復核),將復核合格的評價報告送縣(市、區(qū))運維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傳至監(jiān)管服務平臺。復核不合格的,退回運維單位,由運維單位進行整改銷項后重新評價。
 

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級站長,配合做好處理設施基礎信息的再復核工作,配合做好處理設施新建改造施工協調工作,監(jiān)督處理設施新建改造質量,督促指導農戶做好戶內設施的配套建設和養(yǎng)護,監(jiān)督運維單位日常運維工作,加強對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配合做好整改。
 

處理設施新建改造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工程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和政策,按照合同要求嚴格執(zhí)行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標準、規(guī)范,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精心管理,嚴把安全和質量關,自覺接受建設單位、建立單位、主管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運行維護單位。運行維護單位是處理設施運維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評價標準》和相關要求開展工作,提高運維服務能力,制定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年度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工作。做好發(fā)現問題發(fā)現、整改和配合整改工作。按要求對標準化運維處理設施進出水進行檢測,對檢測數據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形成水質檢測報告和分析報告。負責對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告、評價表、水質水質分析報告、問題分析與整改匯總報告、設施體檢報告、影像資料等材料上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至少每季度對運維區(qū)域內的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形成設施運行狀況報告;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信息的填報工作。
 

五、工作進度
 

加強關鍵時間節(jié)點進程把控,抓好任務分解落實。
 

到6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30%,確定新建改造項目清單,設區(qū)市完成基礎信息錄入培訓工作;
 

到8月底,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礎信息復核上報工作;
 

到9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80%,新建改造項目開工60%;
 

到11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100%,新建改造項目開工100%,在保證處理設施新建改造質量的基礎上,鼓勵加快推進處理設施新建改造進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密切配合、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出臺有力舉措,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落實資金保障??h(市、區(qū))政府要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重點用于處理設施的新建改造和運行維護;支持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
 

(三)加強檢查考核。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報制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掌握任務完成進度和質量,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約談,確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四)注重輿論宣傳。持續(xù)推進《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利用多媒體、全媒體等多種方式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勵農戶積極參與、支持和監(jiān)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鞏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強對先進典型、優(yōu)秀案例的總結宣傳推廣,發(fā)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來源:北極星水處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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